104年度會員代表大會_會議記錄

會議記錄

會議名稱:中華民國滑翔運動協會104年度會員(會員代表)大會

會議時間:中華民國1031227日星期六13:00

會議地點:新北市新莊區新泰路4761-宋明宗議員服務處(新泰游泳池旁)

會議主席:曾慶麟

會議記錄:林鼎淳

出席人員: (簽到表於附件)

          理事長 曾慶麟

常務理事 陳永祥、曾前朗

理事 曾國智、詹祐龍、劉俊偉、余炫辰

常務監事 余滄棋

監事 陳洋政、陳政峯

台北分會 陳永祥

新竹分會 郭台貴

南投分會 余燿呈、黃朝顯

花蓮分會 黃國峰

出席人員:財務 林秋燕

會議議程:(完整會議議程及資料於附件)

   一、齊集、開會

   二、通過本次會議議程

   三、通過上次會議紀錄

   四、報告事項

    1、理事長報告

     -無動力飛行運動業輔導辦法(附件一)

    2、各組報告

     -法規技術委員會

     -裁判委員會

     -教練委員會

     -競賽委員會

     -國際事務委員會

     -秘書處

    3、103年度財務報告

     -103度現金收支表(附件二)

     -103年度銀行存款明細(附件三)

     -103年度收支決算表(附件四)

五、

提案討論

     案由一104年度工作計畫

     提案人:曾慶麟

     案由二104年度收支預算表

     提案人:曾慶麟

     說明:由提案人說明,見附件六

     案由三:建立事故處理機制與流程

     提案人:馬克

     說明:由陳永祥代為說明,飛總之公文見附件七

     案由四:集中證照業務申辦

     提案人:秘書處

     說明:由提案人說明,見附件八

     案由四:大陸飛行員證照問題

     提案人:曾慶麟

     說明:由提案人說明

   六、臨時動議

   七、散會

紀錄內容:

  一、理事長(主席)報告

    1.今年度完成的活動有,檢定為兩場-宜蘭與埔里;比賽為兩場-六月宜蘭的全國定點排名(FAI二類賽)與十一月埔里國際賽(FAI二類賽),飛行運動總會希望我們能再多舉辦活動,以利爭取經費與提升台灣在國際上的競爭力;講習為三場-C級裁判講習C級教練講習與B級教練講習,經費來源為總會從卡利世運會的經費專款專用。

    2.明年度向上呈報了三個活動,分別為一場台北定點賽,兩場越野賽分別於台東及埔里,各活動由哪個分會承接於活動前兩個月做決定。

    3.希望未來可以有較多的賽事舉辦與參與,如此才可以獲得教育部體育署的重視

  二、各組報告

    1.法規技術委員會(報告人:迪克)

         修改試題多日但未實施的原因說明

         Ø 法規部分有一些輕航機的辦法並不適合我們

         Ø 無動力飛行運動管理辦法未定

         Ø 體育署委託體育大學李再立教授做教練證照與雙人傘證照的整合。

         Ø 結合上述問題會在跟學科做整合

    2.秘書處

         Ø  FAI運動執照,有資料上面的不足,已將總清單給各分會,協助完整資料。

         Ø 參考現有的證照申請相關問題,將飛行證與FAI運動執照的申請整合,並規範時間收件,經過費用的核對後統一送交給法規技術委員會迪克來製作證照,於隔月的月初將證照寄出,於此次會議提案討論中提請決議通過。

 三、提案討論

   案由一104年度工作計畫

   說明:見附件五

   決議:全數通過

   案由二104年度收支預算表

   說明:見附件六

   決議:全數通過

   案由三:建立事故處理機制與流程

   說明: 因為花蓮的雙人傘飛安事件上了媒體,因此總會受到各單位的密切關注,為此希望滑協能有相關處理機制的討論。

   決議:由曾前朗(沙朱)擬定處理機制及辦法成立飛安事故委員會,於下次理監事聯席會討論修改決議施行。

   案由四:集中證照業務申辦

   說明:如同秘書處報告所述,參考現有的證照申請相關問題,將飛行證與FAI運動執照的申請整合,並規範時間收件,經過費用的核對後統一送交給法規技術委員會迪克來製作證照,於隔月的月初將證照寄出,於此次會議提案討論中提請決議通過。

   決議:通過附件八飛行證與FAI運動執照申請表,申請表協會於每月1-5日收件逾期不候。

   案由四:大陸飛行員證照問題

   說明:范叔之前有於永安山進行檢定,先前討論結果為接受此檢定的結果,往後只承認台灣本地所辦理之檢定,近日聽聞對岸傘友對此頗有聲音,希望於會議凝聚共識,另外FAI運動執照於國際比賽上會有代表國的問題,這部分也需提請討論是否接受非本國之飛行員申辦FAI運動執照。

   決議:非台灣人僅接受申請飛行證不接受申請FAI運動執照,飛行檢定需在台灣本地辦理實施,此項決議2015年一月開始施行

  四、臨時動議

    1.236

說明: 體育署委託體育大學李再立教授做教練證照與雙人傘證照的整合,目前開過一次會議,決議為未來會跟隨法規,不會有教練之名,而是使用指導員(現有B級教練)與助理指導員(現有C級教練),預計20號會再開一次會議,有推薦法規技術委員會主委陳永祥(迪克)出席與會,會議上會有眾多相關學科的教授參與,依據上次的會議需經過考試的方式做整合,要詢問大家對此部分的意見想法可於會議提出。

決議:由理事長在會議提請教練講習需經過學科做換證。

 

 

 

附加檔案大小
104年度會員代表大會_會議紀錄.doc45.5 KB
104年度會員代表大會_會議資料.doc1.3 MB
104年度會員代表大會_簽到表.doc306.92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