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滑翔運動協會第3屆3次理監事會議記錄
中華民國滑翔運動協會第3屆第3次理監事聯席會議記錄
開會時間:中華民國105年10月1 日10:00時。
開會地點:埔里鎮六合路178號埔里鎮立圖書館5樓創酷多功能教室
主席:范增仁 記錄:薛泉源
應出席者20人實際出席18人
常務理事:吳蓬樟 彭堅海 葉景隆
理事: 王裕信 李仁生 徐列東 余滄棋 韓厚齊 江漢清
張兆龍 曾慶麟 廖本傑 詹祐龍
常務監事:盧定雄
監事:張元霖 曾宏銘 王子明
請假人員: 曾國智 陳金元
列席:新北市飛行運動委員會主任委員王吉勝, 高雄市飛行運動協會理事長廖舜宏
主席報告:本會第3屆第3次理事、監事聯席會議出席人數巳達法定會議規定人數、會議正式開始。
提案討論事項均巳事先寄發給全体理監事參考。
祕書長:有關財務部份九月份詳細帳目會與會議記錄ー起寄發.
提案討論內容:
案1 :
說明:105年元旦期間本會與航空運動協會承辦一場亞洲區邀請賽, 本會決定先送件由飛總代申請FAI二類賽(只帮我們送件滑協不接受其他任何附帶條件, 飛總不得干涉賽事)
決議: 由競賽委員會主委張兆龍理事配合祕書處全權處理
案2: 現今的情況. 如不能改善的話.直接退出飛行運動總會. 提案人: 理事徐列東
說明:
徐列東:或許不是很好的建議.我認為現今的情況.不能改善的話.直接退出總會.還是照飛
李仁生:我只是感慨我們(努力過的朋友自己心中明白)盡力重返FAI,
如今成為個人的的思維,而視地方分會無物,内心痛苦萬分,那種不被尊重的感覺…唉!
你們去走你的FAI吧!
Henry Chang 物以類聚,不合則分,各自努力,避免把整個飛行運動沈淪下去!
滑協是否可以提供各分會除了總會FAI之外另一種選擇,讓不想玩政治、只想飛傘的人有團結在一起的機會?
曾宏銘:如果大家執迷於FAI只會處處受總會勒索綁架;與世界接軌不是只有FAI可選擇;還是跟總會分道揚鑣各走各的路吧!
范增仁:原本想從体制中改善,但看情形是行不通了。既然走体制行不通也就不用留在体制內了。滑協每年分擔
這几年來飛總一而再再而三破壞体制,巳淪為少數幾個人的協會,4個字形容.無法無天-在此舉幾個例子讓各位瞭解。
第1跳过滑協發文給地方協會自行決定FAI運動執照的申請费用還分普通件、急件收費不同。
第2自行決定要採用國際排名作為國家代表隊選拔的依据。
第3 少數人自行決定各單項協會會員代表的人數
還有許多離譜的事罄竹難書,
大家難道不知道滑協是無動力飛行運動單項在飛總的代表嗎?上列這些事務都須經过與單項協會協商才能決定的,不是几個人說了算。滑協每年付費請飛總辦事不是花錢請飛總來找麻煩。大家還想繼續被勒索綁架下去嗎?
道不同不相為謀,明年度開始选擇繼續支持滑協的就留下來。想追隨飛總的請便。
決議: 事關105年元旦期間本會與航空運動協會承辦一場亞洲區邀請賽, 準備向FAI提出申請為二類賽, 視申請过程是否順利再決定本會去留.
案3: 飛總會員代表如何產生?
會員代表的任務, 替會員爭取福利(提案項目)
1:要求飛總每月結束時必須給所有單項協會帳目明細, 每次會議記錄。
2:各項活動補助款, 核銷情况說明
3:飛總並非全國飛行運動的總控單位,而是各單項協會對FAI的服務協調單位,因此就滑協立場來講,若未事先經滑協承諾的任何與滑協相関之活動比賽,滑協沒有義務替飛總承辦。
決議:12月10日會員代表大會時再決議
案4:FAI sports license申請問題提案人: 葉景隆
Chris Yeh 上次開會決議不再強迫繳FAI sports license. 那要繳交也可以是吧?協會還是會幫忙送件, 對吧?
Zj Fan 正確,就是需要者申請不需要者不強迫申請
決議:需要者申請不需要者不強迫申請, 此案 與第2案一併處理
案5: 預計排定報体育暑備查 106年度活動、講習、檢定、比賽行事曆
飛行技術檢定:4/29、4/30 宜蘭分會承辦北宜61k飛行場
飛行技術檢定 10/28、10/29南投分會承辦埔里飛行場
定點比賽;7/14、7/15、7/16 宜蘭分會承辦第七屆兩岸海峽盃 北宜61k飛行場
定點比賽8/5、8/6 台北分會承辦 定點全國排名賽 台北翡翠灣飛行場
越野比賽1/1.1/2.1/3高市分會承辦 屏東賽嘉飛行場亞洲区越野友誼賽
越野比賽 時間另定 高市分會承辦 屏東賽嘉飛行場
c級教練講習8/25、8/26、8/27滑協辦
決議: 10月31日前预備承辦單位將計劃送祕書處, 再由祕書處送件
明年度起本會將不再透過飛行運動總會直接向上級單位申請各項活動補助
案6: 滑翔翼技術檢定辦法: 法規技術委員會
說明: 部份會員建議協會辦理檢定發証, 經法規技術委員會討論確定檢定辦法 內容巳寄各理監事, 法規技術委員會及他地方分會待送內政部及教育部体育暑備查後實施
決議: 通過此案並送內政部及教育部体育暑備查
案7:有關國內排名之存廢問題提案人: 葉景隆
說明 : 現行排名是國內排名所以才會有目前的排名辦法, 大多數會員没有時間,經濟能力也不允許經常出國参加因此有國內排名的構想,
徐列東: 國內排名顧名思義就是國內排名.這是一種榮譽制.個人意見沒有必要廢除.另國手當選證書.如果還要發.協會自己印製.一年的上交費足以永遠夠發放了
1: 這是一種榮譽制
2: 利用國內假日使全体會員在時間上經濟上都許可参賽較公平客觀
3: 國外比賽成績不列入計算也是公平起見,在國外比賽成績好在國內也一樣會好。参加更多的比賽也沒有損失。
4: 建議提高年度國內排名的獎勵第ー名20000元、第ニ名10000元、第三名5000元
決議: 通過保留國內排名,並提高年度國內排名前三名的獎金20000、10000、5000
案8:檢定相關辦法。提案人盧定雄
說明:目前本會除p1級由教練簽証後由地方分會造册向協會法規技術委員會申請發証。p2、p3、p4及双人飛行証均委託各地方協會辦理,每年大概只有兩次,受限於時間、場地及氣候影響、造成参檢人員及承辦單位諸多不便,参考其他國家檢定方式,提出此一構想請大家参考。
現今檢定模式繼續延用實施外,另開放各地方協會申請隨時辦理檢定,
程序:
1: 必須由团体會員單位提出書面申請
2: 視天氣狀况許可不限人數,場地由申請單位決定
3: 時間地點於7天以前告知協會教練委員會
4: 檢定教練2人其中1人可為當地教練,必需經協會裁判委員會同意, 其費用由申請單位負責與参檢人員協調另外分攤(原檢定費不变)。
5: 其餘檢定所需器材, 交通, 午餐、保險、上下山交通工作人員等均由申請單位負責提供。
6: 試卷、記分表由檢定單位準備提供。
要求承辦單位確實依規則辦理, 法規技術委員會得派員督導
決議: 同意道过此案, 並將檢定程序規定增列入飛行技術檢定辦法內
案9: 飛行執照有效期間, 提案人法規技術委員會
說明:為了便民,也希望能減省民眾的荷包負擔,所以政府修正了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52條9項規定:自
建議滑協比照交通部駕照有效期限規定,P1、p2、p3、p4、p5飛行証,新領或已領均不用申請換發。
但双人飛行証、教練証、裁判証有效期限維持目前規定有效期限6年,期滿需換發新証。
Henry Chang 我建議如果不是經費考量,全部不用申請換發!全部永久有效!
秘書處:沒有經費考量,但有責任考量。飛行証部份不關第三人,双人、教練、裁判有關其他人權益。建議双人、教練、裁判証維持目前規定有效期限6年,期滿需換發新証
決議:通過此案P1、p2、p3、p4、p5飛行証,新領或已領均不用申請換發。
双人、教練、裁判証維持目前規定有效期限6年,期滿需換發新証
案10: 證件遺失,如何申請補發?提案人: 廖本傑
說明:教育部發的無動力飛行運動專業人員資格檢定證件遺失,
要向那個單位申請補發新證。有會員的證照遺失要申請。
体育署回覆:
寄件者:陳嬿伊 <chenyiyi168@gmail.com>;
收件者:topswim@seed.net.tw
日期:Fri Apr 15 09:33:19 CST 2016
主旨:Re: 証照遺失若證書遺失,
1:請向體育署全民運動組提出補發申請,
2:可掛號郵寄至體育署全民運動組,
3:並在信中提及因無動力飛行專業人員證書遺失,故要申請補發,
4:務必提供姓名、2吋照片、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及證書級別供體育署查詢資料。
決議: 請各地方協會轉告各自會員
案11:中華民國滑翔運動協會與中華民國飛行傘運動協會,結為姊妹會提案人吳蓬樟
Henry Chang 中華民國飛行傘運動協會 是什麼?
說明: 中華民國飛行傘運動協會是吳蓬樟向內政部登記成立之單項協會
王裕信 團結力量大。只要大家依照遊戲規則來玩,有何不可。贊成。
曾慶麟 本人認為不妥!建議觀察兩三年再決定
吳董 所謂獨樂樂,不如眾樂樂。無論從事任何活動,一定是人多才好玩。數年前宜蘭會范叔與大陸林州會締結姐妹會,因此才有每年的海峽杯飛行傘活動。去年海峽杯在宜蘭舉辦,期間台北會也與深圳隊締結姐妹會。這是會與會的交流是好事,我們應該鼓勵支持。且近期中華民國飛行傘運動協會將行文給飛總,將加入飛總。將來我們飛行傘團隊在飛總將更為壯大。這更是造福飛行傘界。
決議:通過此案中華民國滑翔運動協會與中華民國飛行傘運動協會合作成為姊妹會
案12: 比賽補助款可否提高? 提案人: 張元霖
說明:上次決議越野辦一場補助30000,但今年看起來沒有人要辦!!無越野比賽已經邁入第二年(還是第三年?)!
建議是否可以再提高,重賞之下必有勇夫,比如說每年第一場補助10萬,第二場5萬!每年補助上限2場!
非常時期沒有非常方法,就是會非常悽慘!
張兆龍 如果再沒人辦就在加碼
Henry Chang 10萬都沒人辦,問題就不是錢了,應該台灣只剩雙人傘了吧!
祕書處: 本會年度固定收入8個分會可收16萬會費, 証照費收入p1至双人檢定每年约80人次共8萬合計收入約24萬元, 固定支出部份缴FAI年費6萬, 年度排名獎金7萬舉辦比賽每場3萬预定4場共12萬共25萬透支1萬以上是大約計算, 因此無法增加補助金額, 但如有持殊個案可開會對論專案補助方式
決議: 補助辦法維持原定每場3萬-
.
明年度起本會將不再透過飛行運動總會直接向上級單位申請各項活動補助
案13:決定會員大會開會時間地點
建議:
11人贊成10日,2人贊成3日
決議: 通過
地點: 宜蘭縣頭城葛瑪蘭救難協會。
請各地方協會將會員代表名册於10月31日前傳送給秘書處
臨時動議: 提案人: 曾慶麟
說明:2014年後經由滑協申請之sports license會員因完全無法享受到FAI會員之權益,是否給這些會員合理說明,
秘書處: 因牽涉到飛行運動總會配合態度,如有會員欲退款請各地方協會登記, 協會只能以退款方式處理
討論: 同意 依比率退款6人, 同意全額退款10人
決議: 由各地方協會登記造册全額退款每人1000元, 但証件須繳回,
散會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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