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滑翔運動協會第3屆2次理監事會議記錄
中華民國滑翔運動協會第3屆第二次理監事聯席會議記錄
開會時間:中華民國105年3月12 日下午3時。
開會地點:宜蘭縣頭城鎮金盈里活動中心
主席:范增仁 記錄: 吳啟東
應出席者20人實際出席18人
常務理事 : 曾國智 吳逢樟 彭堅海
理事: 王裕信 李仁生 徐列東 余滄棋 韓厚齊 江漢清
張兆龍 曾慶麟 廖本傑
常務監事: 盧定雄
監事: 陳金元 張元霖 曾宏銘 王子明
請假人員:詹祐龍 葉景隆
列席:台東縣飛行運動協會理事長張興基, 常務監事賴景村
主席報告:本會第3屆第2次理事、監事聯席會議出席人數巳達法定會議規定人數、會議正式開始。
主席報告:。提案討論事項均巳事先寄發給全体理監事參考。
因祕書長目前代表協會到飛總開會,有關財務部份請常務監事
盧定雄略作說明:現金及銀行帳目上午剛移交完畢,
兆豐銀行活期存款存摺(板南分行)
戶名:中華民國滑翔運動協會
帳號:
現金收支表104年12月1日-105年11月30日"的列表一張
結存18,192
另感謝曾國智常務理事捐贈卡利運動會補助款参萬捌仟元正。
新証照己交由祕書處設計製作, 附樣版ー份請大家参考。
証照之申請由目前每月初1至初5收件, 回復為隨時收件
提案討論事項
案1: 参加飛總會員大會代表人选之產生。提案人: 曾國智
說明: 目前飛總會員大會代表每個單項協會包括理事長共3人
會員代表的任務, 替會員爭取福利(本會預計提案項目)
1:要求飛總每月結束時必須給所有單項協會帳目明細, 每次會議記錄。
2:尚欠滑協的各項活動補助款, 核銷情况說明
3:飛總並非全國飛行運動的總控單位,而是各單項協會對FAI的服務協調單位,因此就滑協立場來講,若未事先經滑協承諾的任何與滑協相関之活動比賽,滑協沒有義務替飛總承辦。今年飛總會員大會只由秘書長ー人代表出席。
泱議: 明年度會員代表在下次會議時选出。
案2: 5月份亞洲盃参賽事宜。提案人: 盧定雄
說明: 此項比賽為亞洲盃第三屆定點錦標賽。地點哈薩克
決議:因時間緊迫請競賽委員會公告徵求选手報名,如果没人有参賽意願將不派隊参加。
案3: 8月12-15日PGAWC台東站賽事討論提案人: 台東協會
說明: 本次比賽是承接去年8月會前賽的正式比賽。
摘錄會議記錄
會議名稱:中華民國滑翔運動協會第二屆第8次理監事會議
會議時間:
會議地點:南投縣埔里鎮陳綢少年家園(545南投縣埔里鎮東潤路38-8號)
案由七 |
PGAWC巡迴賽之辦理及其承辦單位 |
提案人 |
曾慶麟 |
說 明 |
壹、 飛總公文於附件六
貳、 2016年舉辦PGAWC的正式分站賽根據PGAWC網站(http://www.pgawc.org/index.php?pid=3) 整理以下關鍵資訊供大家參考: A. 時間相關: 1. 最遲在十 2. 如建議被接受要在十二月十五日前向FAI登記二類賽 B. 金錢相關: 1. PGAWC核辦費1000歐元 2. FAI二類賽核辦費50歐元 3. 一位技術總監及一位外國裁判旅費宿費及裁判費 C. 比賽相關: 1. 比賽要有一天練習及至少兩天競賽(通常是週五週六週日) 2. 最多六航次 3. 選手報名費50歐元(午餐 比賽交通 紀念品如T恤) 4. 保證比賽優勝總獎金至少1000歐元 個人 女子 團體優勝獎品 |
決議 |
行文給台東分會確認,總會滑協台東三方再做協商。 |
己與台東會確認
士官長
本人是當初重返FAI的召集人, 重返FAI的宗旨就是協助各單項協會参與國際接軌世界, 因此由當時各單項協會共同組成对FAI對ロ平台, 以中華民國飛行運動協會名稱加入FAI, 只是後來改名為中華民國飛行運動總會。 很清楚的的總會是替各單項協會服務, 不會因改名總會就变成上級單位。此次賽事乃由縱管處主導,希望本會、台東協會與飛總共同辦理,台東縣政府或縱管處找台東會承辦, 以目前狀况台東會是不可能推辞不辦。
表達我自己的觀點。請大家務必以大局為重,拋下心結讓我們來一次大團結,展現實力給上級單位重视滑協的能力,在未來的日子裡,遇到相關飛行的問題,自動找我們協商,而不會被那些有心者利用。
原本大家對飛總的不滿(其實只是少數的几位) ,慾藉由抵制來懲罰。但衡量現况,我以為這不是最好的作法。分析一下兩种處理方式就很清楚該採取那一種處理方式。
一:如果撇清不管,比賽由飛總主導,還是一樣照常舉辦。但我們與台東縣政府也好,縱管處或鹿野鄉公所的關係將無法挽回,台東地方協會的處境更不用說了。不但沒有達到懲罰原兇的目的,無形中還加強他們與上級的關係。可謂損人又不利己,三敗俱傷。何况台東會是滑協8個地方協會之一,合同其他7個地方協會才有滑翔運動協會的產生。地方協會是滑協的老板、它需要滑協幫忙, 滑協沒理由棄之不顧。
二:如果接下主導權辦好這次比賽上級單位對滑協對台東協會的評價,將完全改觀,間接的對飛總的依賴也將減少。我們並沒有輸,無形中還贏得上級單位的尊重。當然如果理監事會通过不管台東協會死活,滑協會執行理監事會的決議,後果则由全体會員承担。
以上分析再笨的人都知道該走那一條路才是正道。理性處事,不能情緒化。俗云: 敬人三分、回敬五分。君视臣如草芥、臣視君如寇讎。替別人留條後路以免狗急跳牆。招來更多麻煩–。
對飛總的不滿大家都敵愾同仇,但君子報仇三年不晚。慢慢來,那一天终會到來, 重要的是我們內部要團结,摒除己見。畢竟世界上任何事都無法得到百分之百的認同,所以有不同的声音批評都很正常。記取韓信胯下之辱的殷鑒,成大事者忍小怨。何况我們現况是主導,没有胯下之辱。教訓小孩,不用打到死,伺机教訓警惕就可以了。大家以為如何?
吳董: 希望還給滑翔運動協會一個自主辦比賽活動的權利
滑翔運動協會是目前台灣飛行傘會員較多的協會,因為我们滑協有眾多的飛行員,與工作人員所以有關飛行傘相關活動也都是以滑協為主導。回顧6、7、年前,每年滑協總有4~6場各式比賽,各地方協會搶著辦活動,好不熱鬧。
但是好景不長,這幾年來跳出個自稱飛行運動總會的人民組織團體,對我们滑協舉辦的賽事活動百般阻擾,最明顯的兩個案例就是1. 宜蘭的亞洲錦標賽,這當中體會最深的莫過於范叔、
主事者~就應當立規矩,樹典範。讓未來有一個好的範例可以遵循。 這次台東會的定點比賽正是我们處理這個問題的最好時機。我们滑協可以配合,但是是有條件的,我们必需讓飛總這個民間阻織確實瞭解,滑協不是他的分會,滑協不是他的(細漢ㄝ),滑協更不是他的提款機。
我們要的是一個滑協自主辦活動的權利,而不是那個飛總去攬個活動,然後指定滑協去給它完成。飛總只是滑協對FAI的窗口,我們應該讓飛總回到它原先的宗旨:以服務各單項協會為目的。
各位理監事们,滑協未來的四年就看
1.是回到前四年讓飛總予取予求呢?
2.還是拿回我们滑協自主辦活動的權利?
討論結果:台東協會會承辦這次比賽, 滑協沒理由不協助,但在下次籌備會時必須確定經费來源,及賽事主導杈。
案4:有關國內排名之存廢問題提案人:
Chris Yeh
提議 : 更改排名直接採用FAI世界排名. 現行排名制度與國際推軌, 年度國手證書國內自己喊爽, 也派不出去1類賽, 直接採用FAI排名, 省去自行計分麻煩, 也真正國際化, 年度排名已12月成績為當年排名.
Zj Fan 現行排名是國內排名所以才會有目前的排名辦法,如果改為世界排名自然就不一橡了,各為認為是否保留國內排名還是廢除國內排名?
徐列東 國內排名顧名思義就是國內排名.這是一種榮譽制.個人意見沒有必要廢除.另國手當選證書.如果還要發.協會自己印製.一年的上交費足以永遠夠發放了
Henry Chang 我贊成廢除國內排名!沒有比較好而且更省事,減少鎖國自嗨、表面功夫!!
吳董 我認為這個問題要解決前,先把飛總的問題搞定,才來決定是否廢除國內排名。
因為若沒有飛總卡在那裡,我们每場國內(定點,越野)賽都是一、二類賽,都有國際積分,自然排名就出現了。
決議: 今年度的比賽請飛總向FAI申請二類賽,如此國內排名與國際積分都有了。
附記FAI sports license申請問題提案人: 葉景隆
Chris Yeh 上次開會決議不再強迫申請FAI sports license. 那要申請也可以是吧?協會還是會幫忙送件, 對吧?
Zj Fan 正確,就是需要者申請不需要者不強迫申請
案5: 有關証照分級双人傘檢定資格部份, 提案人: 范增仁
說明:不少會員反應是否修改為取得P4資格即可参檢, 經参考其他國家規則確實大多双人與越野証照分開, 体育署之双人証参檢資格亦無關越野飛行部份, 請大家討論並作決議
Henry Chang 這個問題是否是飛行員為了想趕快去載客衍生的問題,一個能載雙人傘的飛行員連最基本的P5都沒辦法達到?很基本耶!
如果說雙軌制拖勾處理,考過雙人傘飛行員證照就可以通過,那應該來討論一下誰可以去考雙人傘證照?國外如果單雙人分開處理,應該不是不用考P1就可以考雙人,應該還是有什麼配套規定!
我覺得沒壞的就不要修,除非有更好的,沒道理改!而我認為從P5退到P4,沒有哪裡說得上好!我反對!
吳董 我覺得沒壞的就不要修,除非有更好的。這也是我的看法。
決議: 經表決过半路通过維持原規則。12票赞成維持原規到
案6: 有關P1証照取得資格提案人:理事李仁生(士官長)
說明:建議由目前之1位教練簽証修正為須2位以上教練簽証, 請大家討論並作決議
Henry Chang 一個取得證照教練沒辦法判斷是否這個人可以取得P1,還要另一個人幫忙判斷一下?還是一種分攤責任?
還是我們培養的教練我們自己沒信心,怕他們亂搞,所以最好多一個人看著免得有些教練亂簽?那如果兩個亂搞的教練和在一起亂搞呢?... 看來兩個簽是有更好,我不反對!但我覺得沒什麼太大的差別!
吳董 2個簽和5個簽有差嗎?越多人簽越安全嗎?·
決議: 經表決过半路通过維持原規則。14票赞成維持原規到
案7: 上屆應收帳款未收是否催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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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補發雙人證(羅雙喜,劉譯翔)@1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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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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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補發雙人證(賴春旭)@1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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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
說明: 台東協會部份承諾由協會負責催繳
新竹會賴春旭部份待確認。
案8: 高市杉林区飛行場試飛活動計劃案
說明:附件已傳給理監事請各理監事詳讀合約內容並提出意見
說明: 高市体育處要求本會簽署之合約內容不合理
1:條款所列所有責任都由滑協負責,
2: 實際經營管理者都沒事全部由滑協背書
2: 此案應由地方協會及有意經營管理者去執行,所有相關人力物力資源都在地方,場地長期狀况也是地方人員較為瞭解。
3: 地方協會如願意承接辦理,協會才會考慮否則滑協不會干預此案,即使代為簽約也須理監事會同意。
人民團體的運作方式與政府机關不同, 政府是由中央而地方、上層有資源有公權力。
人民團體是由地方而後中央、資源人力都在地方協會,地方協會更是地方政府立案成立,地方政府不與地方協會簽約、卻要與內政部立案之協會簽約,我以為是捨近求遠、本末倒置。滑協是由各地方協會共同組成對中央的一個窗ロ,所有決策還是需由各地方協會选出的理監事與代表來決定,如果地方分會無法作主,滑協更不可能介入干涉。這是政府机關與人民團体最大的差別,因此對事務處理的思考方式完全相反,當然執行起來會有許多窒礙難行之處。
決議: 此案巳终止,高市体育處己另找其他單位配合。
案9: 辦理賽事補助款增加案,提案人: 張兆龍
說明: 目前每分會每年辦理全國賽補助一場為限,補助金為一萬元且需有50名选手以上オ有補助,是否可提高補助额?
決議: 經表決15人贊成30人以上即予補助,17人同意每場補助30000元,分會每年辦理全國賽補助一場為限。此項補助金额每年視協會財務狀况調整。
案10:建議本會自行申請体育署補助款協及辦賽事時協助大陸选手入境手續
提案人: 徐列東
說明: 过去本會辦活動或比賽均透过飛總向体育署等單位申請補助,事後撥10%補助款給飛總,這是公開的協議。近年來飛總片面撕毁協議,本會可自行申請不再透过飛總。有関大陸选手入境手續,本會可否協助辦理?
決議: 明年度起本會辦活動或比賽均自行向体育署等單位申請補助,各地方協會必要於10月底前將活動或比賽計劃提出由協會提出申請。有関大陸选手入境手續,本會可盡力協助辦理。
案11: 列表机不堪使用建議報廢。提案人” 徐列東
說明: 协會列表机使用多年,經常故障建議報廢
決議: 同意報廢。
決定下次會議時間地點
經協商後宜蘭、花蓮,臺東、台北、新竹均無意見請台中、南投與高雄會決定後告知。
會議結束下午5時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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