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代表隊選拔及排名辦法
中華民國滑翔運動協會全國排名及代表隊選拔辦法
97年5月17日成立大會通過
99年3月6日l屆3次會員大會修訂
102年10日27日第二屆第4次理監事聯席會修訂
105年10月1日‧第3屆3次理監事聯席會修訂
106年12月9日第3屆3次會員代表大會修訂
一、目的:
為推展滑翔運動,提升國內飛行運動水準,培養與發掘優秀運動人才,並落實排名制度及代表隊選拔辦法。
二、排名賽分類
1,A(P4.P5級)組越野競賽(成積列入年度國內排名並作為國家代表隊選拔依據)。
2、B(P4以上級)組定點賽(成積列入年度國內排名並作為國家代表隊選拔依據)
三、參加資格:
1.中華民國滑翔運動協會會員。
2. (高級A組越野排名賽)須持有飛行傘P4級以上飛行證。
3、(高級組定點國家代表隊選拔賽)須持有P4級証以上)。
四、排名辦法:
1、
本辦法之執行方式:由裁判委員會提供每場排名比賽成績資料。
2、
由競賽委員會負責計算公佈排名順序及決定選手代表人數及人選。
3、年度排名以每年1月1日至
4、.年度排名比賽在4場次(含)以上者,以全部場次排名積分加總計算,不滿4場次者則加上前1年度最近比賽場次補足4場次排名積分加總計算。
5、總合積分相同時,以有效比賽場次加前1場次分數之高低決定排名,如果仍無法分出勝負,則再加入前1有效場次的得分,直到出現分數勝負。
6. 該年度未參賽選手不得列入該年度排名。
五、排名賽標準:
1 開放給所有本會飛行員參加、並由本會承認之全國性比賽。
2 比賽之科目:A(高級)組以FAI越野競賽項目為標準、B組及定點國家代表隊選拔賽以定點比賽為準。
3 越野競賽只要該場比賽成立,即列入排名計算。
定點比賽部份每場此賽只要有1個航次完成即成立。但至少要有2個航次成立該場比賽成績才會列入年度排名計算。
4 僅限在國內舉辦之全國性比賽,國外比賽成績不列入全國年度排名計算。
本項說明: 為何國外比賽成績不列入國內排名的原因,
a: 全体會員因個人工作原因無法經常出國參賽, 其積分永遠趕不上經常出國比賽的選手,
b: 除了工作時間外出國比賽的費用対一般上班族會員不是人人負擔得起
c: 國內比賽都利用週休假日, 対於絕大多數會員參賽机會較公平, 比賽經費負擔也較輕, 不會造成有錢有閒的人永遠都是排名在前, 沒錢沒閒的人怎麼都跟不上的現象
d: 常出國比賽的選手,絕對有時間參加國內的排名賽,在國外比賽成績如果不錯, 在國內比賽一樣不會差,也不用擔心國內好手的競爭。因此國際排名成績算不算都不會影響其國內排名
六、獎勵:
1、
各組年度排名優勝之個人前3名,將予下年度第一場排名賽時予以表揚。並發給獎金鼓勵,第1名新台幣兩萬元、第2名壹萬元、第3名伍仟元。
2、
(A)、高級組定點國家代表隊選拔賽之成績將作為定點賽國家代表隊選拔參考同時列入國內排名。
3、
定點排名賽同時開放給初中級飛行員參加, 但p2.p3級飛行員成績不列入國內排名
4、
年度全國排名獎金之頒發條件:在該年度至少有2場排名成績才頒發排名獎金。
5、
該年度比賽成立場次未達2場次時,該年度排名仍然成立,但排名獎金將不予頒發。
6、
國家代表隊選手資格必須達到各比賽主辦單位之選手資格限制‧
7、
定點國家代表隊選手資格必須達到4場積分在200分以上。超过4場以上每加1場必須增加積分50分
七、本辦法由法規技術委員會擬定、裁判與競賽委員會負責執行。不得經由比賽之領隊會議或其他決議更改。
八、本辦法由法規技術委員會研訂送理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九、附則: 國內計分公式:每場比賽取得分之前25名排名每一名積分差為4分,積分標準如下。
名 次 |
積 分 |
名 次 |
積 分 |
名 次 |
積 分 |
1 |
100 |
11 |
60 |
21 |
20 |
2 |
96 |
12 |
56 |
22 |
16 |
3 |
92 |
13 |
52 |
23 |
12 |
4 |
88 |
14 |
48 |
24 |
8 |
5 |
84 |
15 |
44 |
25 |
4 |
6 |
80 |
16 |
40 |
|
|
7 |
76 |
17 |
36 |
|
|
8 |
72 |
18 |
32 |
|
|
9 |
68 |
19 |
28 |
|
|
10 |
64 |
20 |
24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