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屆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 會議記錄 時間:106年12月9日
中華民國滑翔運動協會第三屆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 會議記錄
時間:106年12月9日14:00
地點:宜蘭縣頭城鎮頭濱路二段600號
主席:范增仁 記錄:古文琦
出席人員:應到 56 人、實到 36 人
簽到記錄(如附件)
主席報告:本會第3屆第3次會員代表出席人數巳達法定會議規定人數、會議正式開始。
祕書長:有關財務部份已分發各理監事. (如附件)
財務報告: 盧定雄
106年度至12月8曰為止財務報表如各理監事手上附件。詳細內容均會公告於協會網站。
提案討論事項:
中華民國滑翔運動協會第3屆第6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議案
如下列
案1: 請確認3屆3次會員大會代表名册
說明:現任理監事及各地方協會會長外每個地方協會提報3名代表(如附件)
案2 通過106年決算案,
說明:106年度決算表(如附件)
案3: 通過107年預算,
說明:107年度預算表(如附件)
決議:以上三案經討論全体無異議通過
案4: 通過107年度行事曆
定點比賽; 3/17、3/18、台中分會承辦埔里飛行場定點全國排名賽
飛行技術檢定:4/28、4/29 宜蘭分會承辦北宜61k飛行場
定點比賽:5/19、5/20花蓮分會花東縱谷觀光盃全國排名賽
越野比賽 7/28、7/29北宜61k飛行場全國排名賽
定點比賽;7/28、7/29、宜蘭分會定點全國排名賽 北宜61k飛行場
飛行技術檢定 10/27、10/28台中分會承辦埔里飛行場
越野比賽 12/30-1/1 高市分會承辦 屏東賽嘉飛行場亞洲区越野友誼賽
C級教練講習4/27、28、29地點宜蘭
案5:年度定點排名賽獎金頒發規定之修訂。提案人余滄棋
說明:目前 年度比賽成立場次未達2場次時,該年度排名仍然成立,但排名獎金將不予頒發。建議是否將.本年度獎金累積於下一年度一起頒發?
決議:經討論後表決同意1票,不同意9票。維持原辦法不變。
案6: 賽嘉12/29日至1/1日本會主辦國際賽之補助方案:提案人張兆龍
說明: 本次比賽本會為主辦單位,經費預算部份(如支付件) 約50萬, 收入部份報名費約16萬, 其餘尚未確認, 請討論經費來源。提議協會員擔部份
決議: 經討論後表決由滑協負責20萬8票同意. 另2票讚成滑協負責15萬,
另外再爭取其他補助, 如有盈餘歸滑協處理。如有不足理事長負責想辦法籌足。
案7:出席比賽、檢定期間裁判之津貼討論。提案人: 余滄棋
說明: 以往出席比賽、檢定期間裁判之津貼,只在競賽制度實施辧法中有明定。經多年巳不敷裁判人員實際支出,應另訂新的標準。
決議: 經討論決議自107年度開始,無論出席比賽、檢定期間裁判之津貼
由承辧單位負責提供,
費用內容包括每日勤務費、交通補助、食宿補助3項
每人每日勤務費為新台幣2000元
交通補助費為新台幣2000元(每人每場不分遠近)
住宿費每人每日1500元
食宿部份由承辦單位負責安排(以活動前1天開始、不含結束當天)
裁判人員應於活動開始前一天到達,做事前相關準備工作
以上議題經會員代表追認全部通過
案8: 有關飛行運動總會非法將本會除權案,提案人吳蓬樟
說明:代表本會出席會議之飛總理監事及會議代表除未依程序與會外,並違反組織章程規定,贊成將本會從飛總除權。
依本會 組織章程:第 十 條: 會員(會員代表)有違反法令,章程或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時,得經理事會決議,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得經會員大會決議予以除名
決議:經討論後依章程規定將下列8人予以停杈處分。
8人為麥令琴. 羅崇浩. 曾慶麟. 羅湘銘. 陳洋政. 吳進發. 孫進尚. 陳見發。
其中曾慶麟原為本會理事部份,其職務由劉乃仁遞補。
案9: 依國民体育法規定, 協會帳目每月公開於協會網站
說明:以往協會網站只公告現金帳目。即日起將公告所有財務明細
提案10:越野競賽年度排名建議修改積分方式提案人: 廖本傑
說明:採年度總航次 取個人最佳航次比例計算
決議: 無異議通過。
本案於會前巳經過充分討論,詳細計分方式由競賽委員會負責登錄
案11: 飛行傘檢定術科評分方式修訂:提案人余滄棋、徐列東
說明:檢定的淘汰率.始終為人所詬病.兩次會議期間也有舉辦.並不能從現有檢定內容.嚴格執行就能解決.
徐列東 建議:為落實飛行等級進階.P(x)等級增加8字閉合項目.最重扣分.沒有第二次機會,要討論表決的的部分
要不要增加? 哪個等級增加? 8字閉合平穩完成幾秒鐘完成為合格?
增加檢定的嚴謹是要讓證照等級得到珍惜.因為取得不是輕易.也避免落人口實
余滄棋: 建議以重點項目扣分方式:p2p3p4
扣分標準分3個項目等級:重點25分、次重點15分、其餘各項10分
決議:修訂檢定辦法於p2p3p4三個等級檢定增加8字形消耗動作列為重點項目
要求8字形完成時間p2為28秒、p3為26秒、p4為24秒
檢定實施以2個航次內完成指定項目成績在80分以上為合格
此次修訂辦法從107年度開始執行。細節部份由法規技術委員會另行訂定。
案12: 証照更新提案人: 范增仁代秘書處提案。
說明:消保官於例行巡檢時有提出,雙人証,教練証上必須有相片及註明有效日期,因此所有過期証照必須全部作廢換發新証照。
已請各分會將所屬會員名冊資料連同相片於11月30日前收繳協會祕書處重新發証。新証換發後舊照於107年4月1日起一律作廢,並函送主管机關備查。
決議:本次換証不收費用,過期申請另依規定辦理
案13: 印尼亞運測試賽事件提案人: 張兆龍
說明:台灣選手參加印尼亞運飛行傘熱身賽遭受不當外力影響。
決議:由參與此次比賽的選手聯名向体育署提出訴求。另本次參賽過程中本會提出回國後給予經費核銷部份。經參賽選手全体決定,接受報名費補助8人每人150美金。所得補助金額, 全部捐助回協會。
臨時動議
案1:地方分會如欲申請舉辦FAI之二類賽,滑協的立場如何?提案人游智祥
說明:NAC協助本會地方協會申請舉辦FAI之二類賽,是其職責,除要求收取行政人事費用外,未經滑協同意不得干預賽事,不得利用賽事名譽對外申請贊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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