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度縣市(C)級裁判講習及C級裁判複訓
中華民國滑翔運動協會103年度縣市(C)級裁判講習及C級裁判複訓 一、主 旨:提昇國飛行運動比賽裁判素質,培養飛行運動裁判人才,厚植國家飛行運動潛力為目的。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中華民國飛行運動總會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滑翔運動協會 四、承辦單位:新北市體育總會飛行運動委員會、南投縣飛行運動協會 五、協辦單位:本會所屬各分會、陳綢少年家園。 六、活動日期:中華民國103年3月28日~3月30日 七、活動地點:學科-南投縣埔里鎮陳綢少年家園 術科-埔里鎮虎嘯山莊起降場 八、課程內容:如附件二 九、活動對象:本會會員 十一、報名資格:1.年滿18歲以上 2.中等以上學校畢業(含同等學歷),或對各項空域運動有特殊造詣者。 3.品行端正者,持本會合格P4高級(含)以上飛行執照滿兩年以上者。 4.嫻熟本會各單項空域運動競賽、安全規則及裁判技巧,並熟悉各種飛行紀錄器之性能與使用者。 5. 已持有本會合格C級裁判證者持。 十二、報名日期:即日起至3月21日止 十三、報名表格:如附件三,表格不敷使用時,請自行影印。 十四、報名手續:1.檢具個人相關證照,並填妥相關報名表格。 2.經所屬分會依據資格審查規定,審查合格後由各分會列冊方式報名。 十五、資格審查:經承辦單位審查相關合格資格無誤之後,發通知各分會。 十六、自備器材:個人用飛行傘、副傘、無線電、衛星定位儀、升降儀、安全帽鞋等。 十七、報名費用:每人新台幣貳千元整(含講義及午餐)。 十八、師 資 表:如附件四 十九、經費概算:如附件一 二十、注意事項:參加人員之交通請自理,住宿可委託本會協助辦理。 附件二 103年度縣市(C)級裁判講習及C級裁判複訓課程表 日期 時間 課程內容 講師 備註欄 3月28日(五) 08:00~08:50 運動規則-越野 廖舜弘 少年家園 09:00~09:50 運動規則-定點 盧定雄 少年家園 10:00~10:50 裁判技術 范增仁 少年家園 11:00~11:50 裁判技術 范增仁 少年家園 12:00~13:00 午餐 13:00~13:50 裁判實習(越野) 二哥+BCD 虎嘯 14:00~14:50 裁判實習(越野) 二哥+BCD 虎嘯 15:00~15:50 裁判實習(定點) 二哥+BCD 虎嘯 16:00~16:50 裁判實習(定點) 二哥+BCD 虎嘯 17:00~17:50 座談 曾慶麟 虎嘯 3月29日(六) 08:00~08:50 判例分析 曾慶麟 少年家園 09:00~09:50 紀錄方法-越野 徐列東 少年家園 10:00~10:50 紀錄方法-越野 徐列東 少年家園 11:00~11:50 紀錄方法-定點 陳永祥 少年家園 12:00~13:00 午餐 13:00~13:50 裁判示範-定點+越野 李仁生 少年家園 14:00~14:50 裁判示範-定點+越野 李仁生 少年家園 15:00~15:50 國際運動規則 麥令琴 少年家園 16:00~16:50 座談 麥令琴 少年家園 3月30日(日) 08:00~08:50 飛行儀器判讀 余滄棋 少年家園 09:00~09:50 飛行儀器判讀 余滄棋 少年家園 10:00~10:50 裁判職責 曾國智 少年家園 11:00~11:50 科目設定-越野 孫進尚 少年家園 12:00~13:00 午餐 13:00~13:50 裁判實習(越野) 二哥+BCD 虎嘯+降落場 14:00~14:50 裁判實習(定點) 二哥+BCD 虎嘯+降落場 15:00~15:50 裁判實習(定點) 二哥+BCD 虎嘯+降落場 16:00~16:50 裁判實習(定點) 二哥+BCD 虎嘯+降落場 17:00~17:50 綜合座談 曾慶麟 附件三 103年度縣市(C)級裁判講習及C級裁判複訓報名表 姓 名 血型: 型 2寸照片浮貼 護照英文姓名 出 生 日 期 西元 年 月 日 身份證字號 行 動 電 話 公 司 電 話 住 家 電 話 台號: 電 子 信 箱 通 訊 地 址 3 1 0-6 3 所 屬 分 會 他 國 語 言 飛行執照級別 請勾選 □P4高級 □P5越野 □PT雙人 □PM教練C 姓 名 學 歷 經 歷 授 課 科 目 授課時數 范增仁 大學 FAI國際裁判 裁判技術。 2 李仁生 陸士校 FAI國際裁判 裁判示範-定點+越野。 2 盧定雄 大學 FAI國際裁判 動規則-定點 1 廖舜弘 大學 縣市C級裁判 運動規則-越野 1 曾國智 大專 FAI國際裁判 裁判職責。 1 曾慶麟 中學 FAI國際裁判 判例分析。 1 徐列東 高職 FAI國際裁判 紀錄方法-越野。 2 陳永祥 大專 FAI國際裁判 紀錄方法-定點。 1 孫進尚 大專 FAI國際裁判 科目設定-越野 1 余滄棋 大學 FAI國際裁判 飛行儀器判讀 2 麥令琴 大學 FAI國際裁判 國際運動規則 1 附件四 103年度縣市(C)級裁判講習及 C 級裁判複訓授課講師學經歷 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輔導全國性非亞奧運體育運動團體建立裁判制度實施原則 中華民國94年4月28日體委全字第0940007954號函備查 一、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全民運動處輔導之全國性體育運動團體,區分為下列兩類: (一)第一類 具國際組織會員之非亞奧運體育團體。 (二)第二類 非屬第一類但為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全民運動處輔導之全國性體育運動團體。 註:有特殊需要者,得由本會技術委員會專案審查核定之。 二、裁判依其專業能力及職務,區分為下列三級: (一)第一類: 1、C級裁判。 2、B級裁判。 3、A級裁判。 (二)第二類: 1、丙級裁判。 2、乙級裁判。 3、甲級裁判。 三、各級裁判之基本條件包括:(第一類與第二類相同) (一)C(丙)級裁判: 1. 年滿18歲。 2. 高級中等學校(含同等學力)以上畢業者。 (二)B(乙)級裁判: 1. 年滿20歲。 2.持有C(丙)級裁判證照後,實際從事二年以上裁判工作,且成績優異者。 (三)A(甲)級裁判: 1. 年滿23歲。 2.具有B(乙)級裁判證照後,實際從事三年以上裁判工作,且成績優異者。 四、各級體育活動裁判講習之最低研習天數為三天(授課時數達24小時以上),並須以連續之方式舉辦。授課內容須包括: (一) 運動規則。 (二) 判例分析。 (三) 裁判技術。 (四) 裁判職責。 (五) 紀錄方法。 (六) 裁判示範。 (七) 實習裁判。 (八) 英文[A(甲)級講習必備課程]。 五、學科筆試及術科操作同時達到規定標準者,始得授予各該級裁判證。 六、同性質全國性體育運動團體各級體育活動裁判證照,第一類運動團體可另參與下列活動: (一)參加國際體育活動裁判證照考試。 (二)A級裁判可擔任國際組織認可的比賽裁判工作。 七、同時有第一類及第二類同性質全國性體育運動團體存在時,應依照上述裁判制度分別於各自領域中平等齊行,不得有侵權與攻訐等情事,若有違反相關規定者,經本會技術委員會查明屬實,得建請體委會同意停止該協會經費補助及行政輔導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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