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滑翔運動協會第二屆第三次理監事會議紀錄

一、會議時間: 中華民國一○一年11月10日星期六 PM 18:00
二、會議地點: 埔里陳永祥自家
三、會議主席: 曾慶麟       
四、會議紀錄: 林哲儀
五、出席人員: 曾慶麟 陳永祥 羅湘銘 曾前朗 麥令琴 范增仁 詹祐龍 孫進尚 劉俊偉 羅崇浩 余炫辰 余滄棋 陳洋政 陳政峯
六、列席人員: 戴春發
 
主席:
1.出席人員過半,會議開始。
2.會議程序建議,理監事能決議事項優先提出討論
 
開始討論議題:

  1. 證照認可制度問題

曾前朗: 由教練發核發初級證照 P2
曾慶麟: 老飛行員持有飛行證直接換發相當等級。主任委員招開評選委員。
陳洋政: 由教練發核發初級證照 P3
陳永祥: 各分會認定 P2,非飛行傘協會。
結論: 本協會接受各分會飛行傘證照可以認定到 P1 (全數贊成)。持有跳傘協會,中華民國飛行傘協會的舊證照可以依照本協會紀錄或是直接換證 (全數贊成)。(修改為下文)
結論: 依據本會各級飛行等級檢定實施辦法,各地方分會得呈報該教練簽證之學員資料,由協會發給 P1 之學員證照,持有中華民國跳傘協會,中華民國飛行傘協會,中華民國飛行運動協會之舊證照之同好,由各地方分會檢具證明文件換發同等級飛行證照 (全數贊成)。 
 

  1. 法規技術委員會修編教材

陳永祥: 建議修改目前飛行傘教材,增加雙人傘題庫。
結論: 請各理監事擬定5至10題題目
 

  1. 12月15日會員代表大會時間地點

陳洋政: 南投埔里
羅湘銘: 嘉義大浦
結論: 羅湘銘先接洽嘉義大浦事宜,埔里為備案 (全數贊成)
 
臨時動議

  1. 2010年5月20日花蓮分會初級執照11張證照費合計11,000 元,列入呆帳 (全數贊成)
  2. 競賽組計分比賽系統

余滄棋: 建議培養熟悉電腦軟體的新手記分員
曾慶麟: 不限於裁判資格當任記分員
結論: 新裁判需有FS計分員課程(全數贊成),不限於裁判資格當任記分員(全數贊成),計分系統納入教練講習課程(全數贊成)。

  1. 裁判人手問題

陳永祥: 裁判人選由招集委員會指派,當事人如果是參與比賽可以拒絕,若連續三次未配合徵招,則取消裁判資格
 結論: 裁判人選由招集委員會指派,當事人參加當次比賽可拒絕當任裁判,若連續三次未配合徵招,則取消裁判資格(全數贊成)。(修改為下文)
 
結論: 裁判人選由裁判委員會主任委員編派裁判輪值表,依表遴派。當事人參加當次比賽可拒絕當任裁判,若連續三次未配合徵招,則取消裁判資格(全數贊成)。
  
下次議題:
 教練講習問題